2015年1月23日下午四、五点,在陕西**物流有限公司三桥租用的货场*号仓库内,申请人用叉车搬运货物(聚乙烯)的过程中,因有新的货物需要搬进仓库,公司查姓库管(在库房外)给申请人说:“这是你西安的仓库,我不管,你把地方清理一下, 好进货。”申请人在拉篷布的过程中,身后的袋装聚乙烯突然倒塌,将申请人埋入其中约半小时。公司查姓库管见申请人长时间没出来,随即进库房查看,发现申请人被埋,立即叫公司副经理曹某、客服主管刘某、库房主管王某及另一库管周某将申请人送往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申请人左腓骨中断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头皮血肿。申请人于2015年1月23日住院治疗,共住院23天,2015年2月15日出院。住院期间,被申请人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出院时,医嘱载明:“1、术后1月、2月、3月、6月复查X片;2、避免下地负重;3、活动膝关节、踝关节;4、注意加强营养;5、住院期间需人陪护;6、如有不适,门诊复查随诊;7、1年后取出内固定,二次手术费月1万元。后经鉴定,申请人伤残十级。
考虑到工伤赔偿周期长,代理人不断和用人单位沟通,最终双方和解,用人单位赔偿申请人110000元。